對分院負責人的具體需要:
1.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年滿3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。
2.具備5年以上的設計從業經驗。
3.具備良好的征信記錄。
4.品行良好,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、嚴重的治安處罰,也未參與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。
5.50萬以上的房產證明。
6.擁有自己的設計團隊和設計案例。